全面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改革開放以來第20個、新世紀以來第15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2月4日由新華社受權發布。文件題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從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進鄉村綠色發展、繁榮興盛農村文化、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提高農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強化鄉村振興投入保障、堅持和完善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等方面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全面部署。
文件提出,夯實農業生產能力基礎。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加快劃定和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完善支持政策。大規模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穩步提升耕地質量,強化監督考核和地方政府責任。
文件指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讓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現承包土地信息聯通共享。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培育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文件要求,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統總結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體系。扎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對利用收儲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
文件明確,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堅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正確方向,發揮村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集體資產。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充實農村集體產權權能。
文件提出,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和投入保障。加快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落實和完善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用地等扶持政策。拓寬資金籌集渠道,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進一步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嚴格控制未利用地開墾,集中力量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將所得收益通過支出預算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文件要求,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分類有序退出超載的邊際產能。擴大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繼續開展退耕還濕。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建立成果鞏固長效機制。推進重金屬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復,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加大東北黑土地保護力度。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強化新建農房規劃管控,加強“空心村”服務管理和改造。
文件強調,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增強貧困群眾獲得感。有序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讓搬遷群眾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新增脫貧攻堅資金項目主要投向深度貧困地區,增加金融投入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持,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深度貧困地區發展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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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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